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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建局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4-11-06 10:53

各有关企业:

为统筹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工作,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4〕20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对象

我市核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施工劳务企业不分等级资质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二、延续相关规定

(一)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提前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经资质许可机关核查合格后,为企业更换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自批准延续之日起计算;

(二)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三)企业不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延续;

(四)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延续的,一律不予受理,企业的资质证书逾期自动失效。

三、延续方式

(一)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1.申请途径: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

2.人员及社保要求:企业依法为技术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以及4名以上职称人员、混凝土试验员缴纳申报前3个月(可含申报当月)的社会保险费。

3.申请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内设试验室登记表;

(3)技术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职称人员、混凝土试验员的相关证书;

(4)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

(5)1台120立方米/小时以上混凝土搅拌设备及其计量设备清单、发票,计量设备检定校准报告;

(6)10辆混凝土运输车辆、2台混凝土输送泵的清单、发票、行驶证;

(7)试验室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试验记录;胶凝材料室、化学室、热工室、力学室、成型试配室、标准养护室、骨料室、留样室及资料室照片;

(8)试验室仪器设备购买发票及检定校准证书;

(9)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附件3);

(10)法人委托书(附件4)。

4.核查标准:

混凝土试验室参照《预拌混凝土企业内设试验室管理规程》(DBJT45-166-2024)试验室要求及主要仪器设备及检定校准要求核查,视情况开展现场核查。

(二)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1.申请途径: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

2.人员及社保要求:企业依法为技术负责人缴纳申报前3个月(可含申报当月)的社会保险费。

3.申请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3)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

(4)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5)法人委托书。

(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1.申请途径: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

2.人员及社保要求:企业依法为4名以上具有工程、经济、会计等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4名以上持有燃气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缴纳申报前3个月(可含申报当月)的社会保险费。

3.申请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及安装、维修作业人员的相关证书;

(3)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

(4)抢修、维修服务通讯工具、专用车辆的购置发票、行驶证;

(5)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购置发票;

(6)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厂家签订的《安装、维修委托书》;

(7)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8)法人委托书。

4.换领途径:

网上审批通过后,企业需持纸质证书原件到南宁市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B座7楼B725—B728窗口更换有效期延续后的纸质证书。

(四)施工劳务企业不分等级资质:

1.申请途径: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桂建云”平台→办事大厅→桂建云录入→建设工程企业(①更改单位类型→选择施工劳务企业—确定→填写施工劳务企业信息,填写完整后)→施工劳务备案管理→资质延期管理。

2.人员及社保要求:企业依法为技术负责人缴纳申报前3个月(可含申报当月)的社会保险费。

3.申请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3)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

(4)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5)法人委托书。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的决定,已取消的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不予延续。相关企业应按照《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桂建政务〔2024〕3号)的要求,及时申请证书换领。逾期未主动申请换领的,其资质证书将自动作废。

(二)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由外市迁入我市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如证书的有效期不足1年,我市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核查迁入企业所有人员三个月社保及相关证书等材料,方可办理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延续。

(三)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办理为线上系统申报,无需到线下办理。企业在系统中上传的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且每页加盖企业公章。

(四)企业应对延续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五)企业通过延续取得资质证书后,应当保持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等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企业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依法撤回资质。

(六)证书下载:经核查合格后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施工劳务企业不分等级资质,企业自行登录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桂建云”平台→办事大厅→资质办理(行政审批系统)中的“企业信息→资质信息”栏目,下载并打印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书。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咨询电话:0771—4952276、4977560(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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