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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程项目业绩信息审核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4-10-30 10:51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林业和草原局,宁东基地管委会建设交通局,各相关企业:

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项目信息数字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区建设工程项目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合规性,保障工程项目相关数据在企业资质申报、项目招标投标中的有效运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程项目业绩信息审核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建设工程项目业绩信息归集系统应用

(一)统一账户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参与我区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企业,应使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服务系统”)办理建设工程业绩录入、审核、确认、勘误等业务。自治区各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4年10月30日前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监管服务系统单位管理员账号(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自行完成所属行业管理员账号和使用人员账号的建立和分配工作。各相关企业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行注册监管服务系统账号,企业相关人员全部实行实名登记入库。

(二)开展宣传培训。按照“先总后分、急需先行、常态服务”的原则,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采取“线上+线下”同步推进的方式对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开展宣传培训,培训具体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其他相关行业各级主管部门的系统操作培训,由各单位根据业务工作实际自行确定时间和方式后,联系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安排专人上门授课服务。

(三)实现数据共享。监管服务系统力争年底前完成与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系统、宁夏人社一体化平台、自治区电子证照库等相关信息系统平台的对接,重点共享工程项目立项审批、用地规划审批、招投标管理、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审批、施工现场监管、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结算审计、联合验收、资质审批、人员职业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相关行政许可(备案)电子证照等数据信息,自治区各相关单位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二、加快完成建设工程项目业绩信息归集

(一)历史工程项目信息补录时间。区内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企业自发文之日起,可通过监管服务系统对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业绩信息进行补录,并对录入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历史业绩补录日期截止2024年12月31日,自2025年1月1日起,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不再接收或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推送历史建设工程项目的补录信息。

(二)工程项目信息录入方式

1.新增建设工程项目信息。承揽我区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企业,按“首次录入准确、补录内容全面、线上线下一致、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由首次录入单位负责,将项目基本信息、本单位信息、承担角色、招投标信息、合同信息、单体及指标信息、工程造价及指标信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项目信息,及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等相关人员信息,对照建设工程项目原始档案资料逐条录入监管服务系统,并上传相关原始资料扫描件,提交项目属地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2.补录建设工程项目信息。承揽我区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企业,相关项目业绩信息已由首次录入企业在监管服务系统中录入并审核通过的,应在“监管服务系统—工程项目库”中选择需要上报的建设工程项目,补充完善本单位信息、承担角色、招投标信息、合同信息等项目信息,及本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的主要人员信息,并上传相关原始资料扫描件,提交项目属地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相关人员发生变更需将变更手续原始资料一并提交项目属地主管部门审核。

三、规范工程项目信息审核和确认

(一)工程项目信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分级管理:A级数据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B级数据由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C级数据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但未经相关行业部门审核确认的工程业绩为D级数据。

分类管理:水利工程、环保与节能工程、农业工程、林业草原工程、粮食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火电工程、通信工程、民航工程、煤化工工程、医药工程等专业工程,由全区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通信等各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中央驻宁单位审核确认;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及其他工程由全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审核任务分工表详见附件2。

(二)工程项目信息审核流程

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审核、严把质量”的原则,应加强对房建市政工程项目信息审核确认。对照工程建设项目原始资料和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中企业录入数据信息,逐条对照、逐个审核,系统中数据与原始资料不一致的,及时退回企业账号,并一次告知企业存在问题。工程业绩现场核查不少于2人,系统数据分级审核不少于2级(初审、复审或终审),现场核查需留存相关影像资料。

2.其他专业工程。其他各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中央驻宁单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对本行业相关工程项目信息审核确认,确保工程项目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合规性。工程项目信息审核确认方式由各级相关行业部门结合本行业管理要求自行确定。

3.铁路、公路、水运、煤炭矿山及其他分工表(附件2)中未涉及的行业工程业绩,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进行审核确认。

四、强化系统数据监管责任

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行业部门的初审单位是工程项目业绩信息审核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严把初审关口,确保工程项目业绩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合规性。各相关部门要压实工程业绩信息审核责任,加强审核账号管理,确保审核账号与审核人员一一对应。

通过市、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的数据等级为B级或C级工程项目信息和工程业绩,原则上不得变更、删除。确需变更的,应在监管服务系统中申请办理信息勘误,每条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只能勘误一次。因企业操作失误等导致数据错误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不定期通报各地数据勘误情况和各有关企业虚假工程项目信息情况。

五、加强廉政风险管控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项目信息和工程业绩审核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坚决杜绝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审核监管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违法违规案件报告和查处制度,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信息系统数据监控机制,加快开发数据异常系统预警功能,发现数据异常变化情况,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函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资质审批部门。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民航宁夏监管局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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