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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4-10-22 09:58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平稳健康发展,保障我区建设工程项目有序推进,现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我厅核发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将通过“桂建云”平台自动统一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二、检测机构可自行登录广西建设网“桂建云”平台→“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中的“企业信息→资质信息”栏目自行下载打印延期后的资质证书。

三、检测机构资质首次申请、增项、重新核定等事项的受理时间及其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农艳、王燚;联系电话:0771-2260068、2260023。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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