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关于建筑业企业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新工程的通知
时间:2024-08-07 15:50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第二条:(四)企业因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被全国和我省建筑市场66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应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办理新申请、升级、增项、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和延续等资质许可事项,建筑业企业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新的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揽房屋市政工程期间资质被标注异常的,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对其承揽项目加强监管。”的要求企业因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被全国和我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整改期内建筑业企业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新的工程。
特此通知。
8月1日